各区资管办,各相关单位:
《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的非电子招投标项目,2017年11月版)》(以下简称《范本》)已于2017年11月印发,且各单位已在我市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中陆续使用。根据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实际,现就《范本》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范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正
(一)《范本》第16页第7条的“.1”,修正为“7.1”。
(二)《范本》第22页4.1款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修正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三)《范本》第32页10.13款的“信息数据库”和第173页附表六注2的“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修正为“投标人主体信息库”。
(四)《范本》第35页2.2.1、2.2.2款和第36页2.3.1款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修正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五)《范本》第41页3.6.1款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或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城市道路工程除外)”,修正为“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电子版打印件(城市道路工程除外)”。
(六)《范本》第196页第2点的“如出现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第3.5.5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修正为“如出现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所列情形之一的”。
(七)《范本》第1页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条和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5条、第2页3.5款、第4页第二节“经济标格式(适用于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合理低价二次平均法、 随机合理低价法、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的项目)”和第二节“经济标格式(适用于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价法的项目)”、第16页第6条、第22页第5条、第25页3.5.1款、第40页3.5.1款、第40页3.5.2款、第40页3.5.3款、第44页5.2.1款第(6)点和第(7点)、第49页7.6.6款、第60页2.1.3款内容中的“投标担保金”,修正为“投标保证金”。
(八)删除《范本》中“招标公告”第4.6款和“投标邀请书”第3.6款内容,“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后续条款号相应修改。
二、根据《范本》上述修正的内容,现重新修订印发《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的非电子招投标项目,2017年12月版)》(详见附件)。各单位在编制、审核相关招标文件时,以最新印发的范本为准。
三、各单位在使用《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的非电子招投标项目,2017年12月版)》过程中,须主动熟悉新范本作出修改补充的内容,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在范本使用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径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特此通知。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