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监理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大沥、狮山、丹灶、西樵、里水、九江的市政及村庄道路
2.3 项目建设规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主要内容为对桂城、大沥、狮山、丹灶、西樵、里水、九江的市政及村庄道路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其中包括交通安全设施、路面修复、路灯照明、停车位施划、信号灯工程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施工工期为300日历天。项目建安费约为32904025.05元。
2.4 监理服务期:从工程准备阶段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的施工期监理以及1年的保修期监理。在保修期内若发生保修项目时,监理单位必须对保修项目进行监理。
2.5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施工监理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项目中的全部相关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安全设施、路面修复、路灯照明、停车位施划、信号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2.6 承包方式: t固定费率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2.7 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资质。
4.2.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3.1投标人持有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最新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4.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4.4.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
4.4.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的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原件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规定位置。
4.4.5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二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4.6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自本项目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或打印件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规定位置。)。
4.5 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管理人员的要求
4.5.1 总监代表: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投标人如为广东省以外的企业,其拟派往本工程的总监代表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总监代表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附在总监代表简历表后。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为拟派其他管理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的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原件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规定位置。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或打印件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规定位置。)。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
5.2 报名时间: 2018年 3 月 30 日 9 时 00分起至 2018年 4 月 9 日 17 时 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3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1.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8 年 4 月 16 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8年 4 月 19 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18年 4 月 19 日 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18年4 月 19 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
7.3 出席开标会议人员要求:
7.3.1 投标人须派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http://www.nanhai.gov.cn/cms/sites/nh_ggzy/jyh/jyxx_gczb.jsp)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海五路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2栋B306室 |
邮 编: 528200 |
邮 编:528200 |
联 系 人:郑敏成、陈建彬 |
联 系 人:陈锦勇、余明辉 |
电 话:0757-86252480(郑)、81239092(陈) |
电 话:0757-83160063 |
传 真:/ |
传 真:0757-83160060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121144502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