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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重点监控企业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4-10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新城管委会城市建设和水利局,相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确保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重点监控企业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4年6月10日       

    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工程
勘察设计质量重点监控企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确保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除佛山新城外的顺德区)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单位)适用本管理制度。
    二、重点监控企业的确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企业:
    1.因工程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勘察设计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或比较严重的;
    3.施工图审查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较多,1个项目出现违反强制性条文3条(含3条)以上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二)重点监控期限。列入重点监控的期限原则上为半年,列入和解除的日期均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日期为准。
    (三)重点监控的告知。对被确定为重点监控的企业(单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单位)。
    (四)重点监控的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重点监控的企业(单位),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三、重点监控的解除
    (一)解除重点监控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解除重点监控:
    1.重点监控期满,已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且未再发生列入重点监控情形的;
    2.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良好达4次,且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重点监控期间与企业(单位)勘察设计业务相关的工程均已竣工验收,且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解除重点监控的程序
    重点监控企业(单位)要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才能解除重点监控。企业(单位)重点监控解除后,重点监控名单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重点监控企业名录中删除。重点监控期满但未能获得解除的,监控期限延续。
    四、管理措施
    对被列入重点监控管理的企业(单位),在重点监控管理期限内,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以及依据诚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诚信记录和扣分外,并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一)企业(单位)在收到重点监控企业告知书10天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勘察设计质量控制自查自检情况,同时提供本企业(单位)在本市已承接正开展的勘察设计业务项目清单。监控期内企业(单位)新承接的勘察设计项目清单自监控期开始每60天报送一次。
   (二)对被列入重点监控的企业(单位),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承接项目列入重点监督检查项目清单,实行逢检必查,并密切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各区发现重点监控企业(单位)有新的违法违规情况或者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重点监控企业(单位)情况通报市内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大对重点监控企业承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力度。
   (四)对被列入重点监控的企业(单位),在监控期限内,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其参加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评优申报,不推荐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勘察设计评优申报。
   (五)列入重点监控的企业(单位)注册所在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将其违法违规情况通知其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列入重点监控的企业(单位)进行约谈。
   (七)对列入重点监控的企业(单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
    五、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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