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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BIDDING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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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供电系统设备与建设工程监理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4-10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供电系统设备与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供电系统设备与建设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 佛山市 。
2.3 项目建设规模:
佛山三号线南起顺德学院站,经大良、伦教、北滘、文华路、季华路、南海大道、文昌路、佛山火车站、佛山西站、狮山,北到科技学院站,全长约66.5km,其中高架段7.2km,过渡段1.4km,地下段57.9km。共设36座车站,其中高架站4座,地下站32座,平均站间距1.88km。
2.4 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监理单位的服务时间为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开始至工程完工且缺陷责任期满后(试运行满一年)结束。合同签订后,设备监理先入驻开展供电系统相关设备监理工作(具体日期以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为准),施工监理入驻时间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另行通知(具体日期以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为准)。
2.5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供电系统设备与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范围:佛山三号线全线降压变电所和牵引降压混合所(含再生制动能量回馈装置)、环网电缆、接触网、电力监控(SCADA,不含设备采购)、杂散电流防护、疏散平台和供电车间等涉及到变电设备采购及安装的监理服务工作。(不含狮山车辆段、北滘停车场和逢沙停车场供电系统设备安装工作的监理服务内容)。
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设计范围、信息管理、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在监理人监理资质范围内的,均属监理人监理范围。
在履行施工监理服务的同时要协助业主对设备质量进行管控,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管理、设备招标,设备合同及保函管理和支付核算;设备出厂(含产品设计、样机验收、监造、出厂验收等咨询及监理)、到货管理(包装运输、开箱及移交监理);设备安装督导、调试、供电系统联调、设备验收、移交管理以及试运行管理;竣工设备材料归档;竣工设备合同结算配合;设备质保期以及设备合同索赔管理;以及设备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与义务管理。
2.6 承包方式:费率包干。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若资质证显示监理范围,则监理范围须包括地铁、轻轨)。
4.2.2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以及设备监理师负责人的要求:
4.4.1 总监理工程师:
(1)配备1人。
(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在投标人单位进行注册。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5)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4.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配备2人。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4.3 设备监理师负责人:
(1)配备1人。
(2)设备监理师负责人具有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
(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为拟派设备监理师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7 对投标人企业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以及设备监理师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4.7.1 对投标人企业的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至少1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地铁或城际快速轨道交通)供电系统设备安装监理项目。
4.7.2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至少1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地铁或城际快速轨道交通)供电系统设备安装监理项目。
4.7.3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2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均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承担过至少1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地铁或城际快速轨道交通)供电系统设备安装监理项目。
4.7.4对投标人拟派设备监理师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设备监理师负责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至少1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地铁或城际快速轨道交通)供电系统设备监理(集成服务)项目。
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建设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建成开通运营。
(2)建设中的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建成开通运营的业绩取得时间以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开通运营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开通运营的项目还需提供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开通运营证明材料)。如果上述资料中未能清晰反映项目有关特征、人员姓名和岗位及其他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集成服务具体指:受业主委托,进行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工程设计管理、各系统的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合同谈判、设计联络、内外部接口协调、接口测试、生产监造(含样机生产、样机试验、出厂测试及试验等)、供货管理、安装调试管理、试运行、验收、质保管理等,直至通过业主最终验收等一系列与供货合同相关的工作。
4.8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5.2 报名时间: 2018    年 1  月  8  日 12  时  00 分起至   2018  年 1  月 15  日  12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
    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8  年  1  月  25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  2018  年  1 月 30  日 8  时 30  分,截止时间:  2018   年  1月 30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  2018  年 1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以及     /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总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价法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206号财富大厦A座8F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93986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3号发展大厦27楼FG室
邮编:528000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757-83219255、13392289501
传真:0757-83219275
电子邮箱:gdmeetcf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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