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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人防监理3107标(第三次)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4-10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人防监理3107标(第三次)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人防监理3107标(第三次)
2.2 建设地点: 佛山市
2.3 三号线概况: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大致为南北走向,途径顺德区、禅城区及南海区,线路长度约为66.5公里,共设36座车站,其中高架车站4座,地下车站32座,全线设置1段2场,分别为狮山车辆段、北滘停车场和逢沙停车场;设4座主变,分别为大良主变、水口主变、火车站主变和狮山主变,设湾华控制中心,计划施工工期2016年11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4 监理服务期:
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开始至工程完工且缺陷责任期满后(试运营满两年)结束。
2.5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为对应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人防工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保修阶段。
2.6 人防防护范围及防护标准:
人防防护范围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顺德学院站至科技学院站的地下车站、地下区间,具体包括顺德学院站、逢沙站、创意园站、驹荣北路站、东乐路站、大良站、新松站、顺德医院站、荔村站、高村站、北滘站、美旗站、水口站、大墩站、深村站、电视塔站、镇安站、桂城站、南海广场站、叠滘站、中山公园站、火车站站、桂丹路站、佛山机场站、罗村站、佛山西站、兴业路、太平站、狮山站共29座地下车站及所有地下区间。(注:顺德学院站至科技学院站地下车站共32座,其中北滘新城站由广州七号线西延项目实施,东平站已建成,湾华站由二号线实施,本招标项目人防防护范围不含北滘新城站、东平站、湾华站的人防工程监理。)
防护单元抗力级别:工程属甲类人防工程,防核武器级别为6级,防常规武器级别为6级。
设防车站战时车站分为重点设防站和一般设防站。换乘车站设置为重点设防站,防化等级为丙级,其余车站为一般设防站,防化等级为丁级。重点设防站战时作为紧急人员掩蔽部、物资储备库,掩蔽人数1500人,战时通风考虑清洁式通风、滤毒市通风和隔绝式防护时的内循环通风方式。一般防护站战时作为紧急人员掩蔽部、物资储备库,掩蔽人数1000人,战时通风考虑清洁式通风、隔绝式防护两种通风方式。设防车站设至少两个战时人员出入口,并设不少于一个直通地面的站时主要人员出入口。
2.7 承包方式:费率包干。
2.8 监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概算。
(2)进度控制目标:按投标人要求,按期完成任务。
(3)质量控制目标:《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4)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应具备人防主管部门核发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资质。
4.2.2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根据《印发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防〔2013〕54号)的要求,投标人应按要求已经在佛山市办理登记手续,未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不具有投标资格。
4.5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5.1 总监理工程师:
(1)配备1人。
(2)从事工程监理工作8年或以上;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至少1项人防监理项目。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
(5)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职务。
注:
1、“承担过”是指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已完成项目时间的认定,以监理工作完成证明材料中时间较早的为准,正在实施中的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在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为原件,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
(2)业绩证明材料:
①、已完成的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监理工作完成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监理工作完成证明材料应为工程交竣工验收文件或能证明已完成含有对应业绩要求工程的主体结构的业主证明材料。
②、正在实施的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③、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业绩金额及内容、人员姓名和岗位等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主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盖业主单位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无效,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5.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业绩要求:
4.7.1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投标人承担过至少1项人防监理项目。
注:
1、“承担过”是指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已完成项目时间的认定,以监理工作完成证明材料中时间较早的为准,正在实施中的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
①、已完成的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监理工作完成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监理工作完成证明材料应为工程交竣工验收文件或能证明已完成含有对应业绩要求工程的主体结构的业主证明材料。
②、正在实施的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③、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业绩金额及内容、人员姓名和岗位等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主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盖业主单位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无效,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办事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5.2 报名时间:2018年  4  月 2  日  8  时  30 分起至2018年 4  月  9 日  17  时 3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5.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8  年  4  月  19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  2018  年  4  月   24  日  8  时  30  分,截止时间:   2018  年  4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   2018  年  4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206号财富大厦8层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757-83922706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高新技术开发区2栋B306、308室
邮编:528000
联系人:陈先生、余先生
电话:0757-83160063
传真:0757-83160060
电子邮箱:12114450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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